新版裝飾施工合同新增了“五項明示”,其中包括:室內裝飾設計不能“短斤缺量”,裝飾公司必須認真執行《上海市室內設計合同示范文本(2011版)》,按合同要求向客戶提供完整、清晰的設計圖紙。還要求明示不同承包工程的保修責任。“包工包料”工程應對整個工程實行保修;“部分包工包料”工程應對相關部分實行保修;“清包工”工程僅對施工質量實行保修;“局部室內裝飾翻新工程”,甲、乙雙方應根據施工項目的實際情況對相關部分實行保修。
新版裝飾施工合同還要求:甲、乙雙方在工程項目施工期間發生經濟來往的,均需開具甲、乙雙方認可的“收據憑證”,以作該工程竣工決算時的依據;工程竣工驗收后甲方向乙方付清竣工款以及最后尾款時,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項后必須向甲方開具稅務統一的發票。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施工說明及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、防事故的要求,主要保證電氣線路、燃氣管道、給排水和其它管道暢通、合格。此外,還特別強調禁止損壞承重結構及共用管線、設施。